开局“十四五”,迈向新征程。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分别于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召开。多位代表、委员聚焦社会诚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其中包括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立法、信用监管、信用评价、征信等内容。
我们整理了近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中与信用相关的内容。
信用相关建议合集:
陈林代表:通过法律和制度,打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姜卫东代表:严格落实信用体系有关政策
许宁代表:推动出台信用信息共享标准
李正国委员:规范使用“黑名单”建立信用修复救济制度
南存辉委员: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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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代表:通过法律和制度,打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陈林表示,中国“信用之治”应从信用主体的最小单元“自然人”这个切入点入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法》,将信用责任上升为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比肩而立的第四类新型独立法律责任,从而规制公民社会信用行为,势在必行。
此外,陈林还在议案中提出打造中国版“公民信用根(CCR)”,即具有互联网电子信息凭证特质的“信用身份证”。陈林提出,应从奖、惩两个方向将守信和违信行为用法条规制,通过“信用法庭”司法裁定的方式,确定每个公民的信用积分,把无形的信用评价变为有形的数据衡量,并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具有严格的隐私保护措施的“全国统一公民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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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卫东代表:严格落实信用体系有关政策
姜卫东建议政府和社会各个机构共同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诚信体系长效机制。他提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消除地方保护壁垒。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基础,政府信息包括工商、税务、银行、法院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应合并统一,还应与互联网购物、理财等诚信数据关联起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妨碍公正裁判和依法执行的地方保护主义者,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及时严肃处理。
姜卫东建议加大惩戒力度,严肃追究失信责任。强化失信惩戒,联合惩治“老赖”,加大失信成本,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只有执行到位,才能让“限高令”真正起作用。
此外,他还提出深化信用协同应用,完善信用监督长效机制。健全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全息及时收集、全方位便捷共享、有效保密的系统和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全面刻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形成全覆盖信用监督机制,为开展金融诚信建设筑牢基础。
姜卫东还建议强化宣传教育,为诚信建设奠定思想基础。进一步开展诚信金融宣传教育,落实宣传和倡导诚信金融的文化和理念。在有条件的企业、学校开展“诚信金融”基础知识讲座,创建“诚信金融教育基地”,以推动金融诚信建设,形成一个“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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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宁代表:推动出台信用信息共享标准
许宁代表建议,加快推进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共享共用,充分整合信息,发挥信用数据价值。
国家从顶层设计入手,修订相关法规制度,消除数据共享制度障碍。推动出台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加快推进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建立统一、高效、便捷、公开的信用数据使用标准和查询手段,便于信用信息使用主体查询使用,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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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国委员:规范使用“黑名单”建立信用修复救济制度
李正国建议对“黑名单”制度进行立法规范,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救济制度。首先是设立预防性法律救济制度,其次是要完善异议停止执行程序,最后是要完善信用修复程序,“就信用修复的申请程序、考核程序、异议申诉程序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失信主体能够通过更加主动地自我完善来修复被破坏的信用环境,大力促进失信主体通过纠错步入诚信守约的轨道,持续推动信用体系的有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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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存辉委员: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南存辉建议健全中小企业征信服务体系,完善征信机构区域布局,支持成立并发展一批接轨国际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权威企业征信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征信需求。
制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规律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将发展潜力、创新能力、行业领域等要素纳入指标体系,利用大数据、AI技术等对中小企业进行科学分级,便于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方案,以此降低信用贷款带来的风险。
此外,他建议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互通,推动各部门与金融系统的互动合作,综合工商、税务、法务、专利等多方面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信息壁垒,提高信用信息利用率,同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